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 下:
一、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 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要依法 依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定价、交易、清算、退出等程序,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 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改革全流程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务求改革实效。
二、积极履职尽责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发展 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重要职能,也是发展改革系统履行 综合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深刻认识国有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战略意义,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混合所 有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落实发展改革系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体责任,把推动混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旧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员,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资产、人员、土地、产业、 财税、金融等多个方面的事项和政策,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和单 位,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托地方国有企业改 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牵头,有关职能部 门和单位参加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机 制会议,研究协调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难题,为本地区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全 方位、全流程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同 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联动,深度跟踪掌握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 有制改革、混改试点等实际进展,主动作为。
四、主动抓好混改试点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的国家层面混 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地方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参与做好涉及地方企 业的国家层面混改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企业做好混改实施工作,及时跟踪试点进展,积极协助解决试点遇到的堵点难点问 题,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对驻本地区的中央企业系统的试点企 业,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也要积极介入和协助开展试点工作,在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涉及地方的事项上加强协调和政策支持,为推进混改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借鉴一些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 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属、地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开展地方层面 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混改正确方向和 内在要求,加强与国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协同,务求改革实 效,着力形成一批产权多元、治理规范、激励有效、机制灵活、 效益领先的高质量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特别 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示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 础 。
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本地区混 合所有制改革好的做法和案例,总结提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实地调研观摩、开展宣传 报道等方式,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工作,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带 动作用。鼓励各地及时将混改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报送我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展改革情况通报以 及全国性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宣传典型、推广经验、交流方法。
六、强化改革协同联动
推动发展改革部门改革、投资、外资、产业、创新等方面职 能联动,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 整、垄断行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权保护、激发保护企 业家精神等改革结合起来,系统协同推进。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 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在国有经济发挥 产业引领功能的领域和充分竞争行业领域优先推进混改,放大国 有经济功能。对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在竞争性环 节市场化改革中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市场化经营机 制。完善和落实产权保护各项举措,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 股东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保障非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上 的话语权、制衡权和监督权。建立有利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混合 所有制企业治理中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释放企业家动力活力 。
七、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鼓励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自身实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 局,围绕本地区国资国企改革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研究,加强理论和政策储备,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政策意见建议,在地方国资国企改革中主动发力发声,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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