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来还钱了,这次我没有食言!”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女儿一起来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将手中零零散散共计三万元现金全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自己“绝不失信”的承诺。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因张某某迟迟不还,原告诉至红旗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李海泉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法律文书,但张某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拒不申报财产。针对张某某此种情况,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得知父亲因欠钱不还被拘留,张某某的女儿主动来到法院,代替父亲偿还了两万元欠款,申请执行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张某某的拘留。执行法官抓住机会向其女儿做思想工作,向她讲解欠钱不还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信誉,还会对家庭成员造成不好的影响,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谓是害人又害己。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张某某的女儿当场表示回去一定好好做父亲的思想工作。次日,在女儿的劝导下,张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列出还款计划,并表示这次自己一定按时还款,绝不失信。
“法官说的对,拒执害人又害己,现在钱还清了,我心里也轻松了!”张某某开心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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