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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先行先试开展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来源:红旗区 发布时间:2021-12-20 文字大小: |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三亚市夏日百货启动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三亚市一批大型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率先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自愿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拉开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今后三亚消费者将享受更便捷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无理由退货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对于线下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不满意,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法享有网上购物同等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权力。

  据了解,首批开展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工作制度,明示无理由退货的原则,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2次销售)及有关退货流程,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全流程退货体验;并要求企业应当在实体店和官方网站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及退货条件等,从而方便消费者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支付制度,快速和解消费争议。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下一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已作出承诺的无理由退货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回访检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同时还将积极推动线下商业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完善消费者权益制度规范,继续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让消费者走出家门、走出小区,就能感受到放心消费,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海南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首批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的企业包括:

  夏日百货

  国际购物中心

  胜利广场旺豪超市

  三亚市免税城

  南山景区

  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和22家旅游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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