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记录事项 | 记录 场所 |
记录设备 | 记录内容 |
1 |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场处置或者当场处罚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现场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告知、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当场处罚和文书送达等信息 |
2 | 现场检查(勘验)、 现场询问(调查)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调查过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现场执法文书审核确认等过程。 |
3 | 抽样取证 | 取证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抽样取证过程、被抽样物品情况、执法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4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取证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取证过程、相关物品和场所情况、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执法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5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查封(扣押)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情况、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审核签收、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等信息。 |
6 | 行政强制执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体貌特征以及是否配合执法、执行过程、所涉财物情况、行政强制执行笔录审核签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等信息。 |
7 | 举行听证 | 听证现场 | 音视频监控、照相机、摄像机等 | 记录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身份核对、听证过程、笔录审核签名等信息 |
8 | 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 送达场所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留置送达的,对邀请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公告送达的,记录在受送达人住所所在地粘贴公告的过程。 |
9 |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
事件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事件现场情况、相关人员体貌特征及言行举止、事件处置情况、财物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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