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信阳浩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及3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访和来电方式,反馈至我局环评股。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编号:息环评受字〔2020〕32号
建设单位:信阳浩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信阳浩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及30万方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息县八里岔乡任店村X005县道东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息县八里岔乡任店村X005县道东侧,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总建筑面积1646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库房、办公楼、机修车间及实验室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定期洒水清扫、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原料堆场粉尘采取封闭式原料仓、通道口安装硬质门、原料仓地面硬化、传送带封闭、设置固定喷雾抑尘装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燃烧废气及骨料烘干、筛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乳化沥青出料口、沥青罐呼吸口、拌合站出料口沥青烟气采取密闭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15m高排气筒排放;砂石骨料输送粉尘采取上料口设置喷淋措施、封闭输送皮带廊上部、皮带廊下部设置收料装置;粉料简仓呼吸孔粉尘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楼粉尘采取搅拌系统全封闭+配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7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文件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生产设备噪声采取相应消声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骨料交由骨料供货商回收,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搅拌装置喷淋搅拌后出售,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散落骨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合理利用沉淀池沉淀泥渣;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废导热油交由导热油供货商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乳化剂包装桶、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机油经分类集中收集至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链接:信阳浩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及3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pdf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569766317
通讯地址:息县息州大道东段息县环保局
邮 编:4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