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息县博杭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访和来电方式,反馈至我局环评股。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编号:息环评受字[2020]14号
建设单位:息县博杭塑业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息县博杭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息县临河乡新集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息县临河乡新集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地面积13.66亩,建筑面积7000m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原料库、成品库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塑料成型机组及辅助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治理:原料破碎清洗、甩干、冷却废水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4-2005)表4一级排放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投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挤压造粒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造粒机封闭车间+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封闭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皮带输送机、脱水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维修保养、距离衰减等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与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拣杂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漂浮物清理后返回脱水分离甩干工序,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通过真空烧网机焚烧;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链接:息县博杭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doc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569766317
通讯地址:息县息州大道东段息县环保局
邮 编:4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