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息县博杭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访和来电方式,反馈至我局环评股。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编号:息环评受字[2020]11号
建设单位:息县宁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息县宁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水稳及3万方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息县项店镇项店村王寨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息县项店镇项店村王寨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占地面积4313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库房、办公用房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水稳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砂石分离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车辆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采取封闭筒仓+仓顶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采取密闭装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骨料装卸粉尘采取封闭式厂房、通道口安装硬质门、传送带密封、骨料仓地面硬化、设置固定喷雾抑尘装置;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定期洒水清扫、设置车辆清洗装置;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与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搅拌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采取相应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除尘器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砂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链接:息县宁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水稳及3万方混凝土项目表(报批版).doc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569766317
通讯地址:息县息州大道东段息县环保局 邮编:4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