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店乡桂华副食店、徐桂华 |
检查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店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检查时间 | 2018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20 分至10 时 20 分共计20 分钟 |
检查地点 | 息县杨店乡张围孜村新村 |
执法证号 | 豫S06-156858 豫S06-278918 |
检查记录 | 经查: 索证索票不完整,台账不健全,责令当事人徐桂华整改。 |
记录人 | 韩玉明、尹友基 |
参与人 | 韩玉明、尹友基 |
检查意见 | 限期七日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签名:接受整改意见,徐桂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信阳.息县)
主办: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息县发展改革和委员会 电话:0376-5951017
网站标识码:411528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802000082号 豫ICP备16022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