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会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该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包括: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扰乱医疗秩序的;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近期,网上曝出多起“医闹”事件:
10月15日,兰大第一医院
中年男子叶某前往医院开药,与刘医生发生口角,连续暴击医生左眼及头部十余次,之后逃离现场。目前,叶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
9月22日,北大第一医院
产妇丈夫郑某宇因为44岁妻子能否剖腹产问题,挥拳击打赫医生,随后,郑某宇和女儿郑某蕊再次对赫医生进行殴打。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对郑某宇依法刑事拘留,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得到了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9月14日,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分院
一名66岁的老人持菜刀将坐诊的中医科主任张某砍伤。行凶老人随后被医院其他医生控制。随后伤者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救治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9月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
犯罪嫌疑人郝某携带羊角锤和水果刀在医院7楼,趁女医生不备用羊角锤袭击其头部。女医生奋起反抗,同凶手进行了搏斗。随后嫌疑人砸碎窗户,坠楼身亡。
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联合惩戒如何实施?
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
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公安机关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卫生健康委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等严重违法违规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撤销和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该严重违法违规名单中撤销的主体,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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